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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滩涂养殖许可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3-29 9: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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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水域滩涂养殖许可
法定实施许可主体名称:市海洋与渔业局
实际实施许可主体名称:市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处室:渔业处
许可层级: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许可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收费情况:不收费
年检情况:不定期年检
设定依据:法律
文件名称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宁波市水域滩涂养殖证管理暂行办法》
申报条件:
1、单位和个人必须从事水产养殖业;
2、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水产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海域、内陆水域或者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
3、单位申请人面积在5000亩以上、个人申请人面积在3000亩以上。
申报材料(统一格式,一式三份):
1、使用养殖水域、滩涂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2、申请使用的养殖水域、滩涂界址图以及面积、使用年限和用途的说明;
3、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提交权属证明材料及承包合同;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说明等。
注:申请人如果拟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或者全民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直接向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程序审核后报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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