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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一男子擅自雇人砍伐承包山上林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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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发展杨梅生产,扭亏为盈,北仑大碶男子乐某擅自雇人,在承包的山上砍伐林木后卖掉。前天,北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前年3月31日,乐某与大碶某村签订《山地使用权承包合同》,承包了该村集体统管的炮台大山,用于种植杨梅。但当时种下的杨梅树存活率不高,乐某亏了不少钱,心里很是懊恼。
        去年9月初,乐某准备将承包山地的树木砍掉一些,用于发展杨梅生产。他在事先未征得该村村委会的同意下,让村民张某帮忙找人砍伐,卖掉后分钱。随后,张某又委托袁某在砍伐现场进行监督并联系买主。
        去年9月9日早上,雇工前去砍伐,袁某联系鄞州五乡一家锯板厂购买了砍下的林木。事后,乐某拿到了1800元。据北仑区森林派出所现场勘查,炮台大山脚下堆放着被砍的带皮湿松木段66根,阔叶树段3根,长度2米至3米不等。根据江西省林业科学院调查规划设计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乐某等人共计盗伐林木18.4立方米。
        去年9月14日,乐某向北仑区森林派出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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